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· 2024-04-17

勞上更一字第2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2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日期
2024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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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超過新臺幣3,115,751元本息部分,及 該部分假執行宣告,暨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(確定部分除外) 均廢棄。 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。 上訴人其餘上訴駁回。 第一審(確定部分除外)、第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被 上訴人負擔百分之45,餘由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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