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勞工主張雇主短發工資,向法院聲請小額訴訟;高雄地院判雇主應補付 6,366 元本息,餘部分駁回,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分擔。
判決結果雇主部分敗訴,僅須補付 6,366 元工資及法定利息;勞工主張之其餘金額未獲支持,訴訟費用雇主負擔十分之三。
判決金額僅六千多元,顯示這是一個典型的「小額但累積信用受損」案例。雇主可能在離職清算、最後一個月薪資、加班費或休假折算上,與勞工對帳不一致,導致勞工選擇走小額訴訟程序。常見的雇主錯誤包括:薪資明細未逐項列示、加班與請假紀錄與打卡資料對不上、離職當月薪資未依勞基法第 23 條於約定日期足額給付、或自行扣抵未經書面同意的款項(例如制服費、培訓費、賠償款)。當金額不大但勞工仍提告,多半代表雙方在帳目上缺乏共識,雇主又拿不出完整的請假單、加班申請與薪資明細,才會被法院認定短發。
小額訴訟雖然賠的不多,但對雇主來說成本卻不低:律師費、行政時間、勞檢被牽動、品牌口碑受損都是隱性損失。本案提醒雇主,工資結構必須拆解清楚——本薪、加班、津貼、獎金、扣款各為一欄,員工拿到明細後可以自行核算,才不會在離職時翻舊帳。其次,任何從工資中扣抵的項目,必須有書面同意書與合理依據,否則一律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全額直接給付原則。最後,遇到小額爭議時,雇主應先評估是否在勞工局調解階段就一次清算,避免因小失大、訟累於身。
- 1導入電子薪資單系統,每月主動寄送明細並要求員工確認
- 2所有加班、請假、補休皆採線上申請並保留審核紀錄至少 5 年
- 3工資扣抵項目須事先取得員工書面同意,並符合勞基法第 22 條
- 4離職前進行薪資對帳會議,雙方簽署清算確認書再撥付最後一期薪資
- 5建立勞資爭議調解 SOP,500 元至 1 萬元的爭議優先在地方勞動局調解
本評析為 勞資羅盤 編輯團隊以雇主視角整理之風險提示,不構成法律意見;具體個案請以判決原文與專業諮詢為準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參佰陸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一四年三 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,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三,其餘由原告 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仟參佰陸拾陸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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