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5-03-28

勞訴字第84號 給付資遣費等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84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84
日期
2025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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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提繳新臺幣(下同)492,504元至原告設於勞動部勞 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2%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492,504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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