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4-17

勞訴字第3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30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84-2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30
日期
2024-04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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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 及各自如附表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週年利率5 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新台幣(下同)1萬3,177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於裁 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 。 三、本判決所命給付,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如附表「應補發金 額」欄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84-2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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