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4-10

勞訴字第24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4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71條民法第111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4
日期
2024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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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一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及 各自如附表一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附表一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 額分別為原告預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民法第71條民法第111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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