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5-02-21

勞簡字第69號 給付加班費等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69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69
日期
2025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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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(除減縮部分外)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七,並應自本判決確 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 餘由原告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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