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9-06

勞簡字第32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3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32
日期
2024-09-06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