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原告之訴駁回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事項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 ,不得提起之,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而所謂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, 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,且此種 不安之狀態,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(最高法院52年 台上字第1240號判例要旨參照)。而原告主張被告公司以強 制退休為由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,惟被告公司非法解僱原告 ,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存在一節,為被告公司所否認,則兩 造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存在,即陷於不明確之狀態,致原告可 否依勞動契約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 態存在,而此種狀態得以本件確認判決予以除去,揆諸上開 說明,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,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 益。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3條勞基法第54條勞基法第59條勞基法第1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