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 告 蔡承芸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8樓 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律師 被 告 偉盟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孟克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王怡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,本院民國(下同)113 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一、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:原告自112年6月5日起於被告公司擔任會計系統 教學指導一職,約定任職前3個月工資為新台幣(下同)3萬 5,000元,第4個月起調為每月工資3萬7,000元。其任職約1 個月即於112年7月3日,通過被告公司之新人學習心得報告 考核,且於000年0月00日間,經被告公司前輩提醒需提前準 備財會第2階段考核內容,並向原告告知可與同期新人一同 安排訓練,亦預定階段完成後於112年8月28日至客戶端上課 ,原告工作能力深受主管之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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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性平法第11條民法第153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