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8-02

勞簡字第56號 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56
日期
2024-08-02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零柒佰玖拾柒元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 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第一、二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參萬零柒佰玖 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