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6-12

勞訴字第169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9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7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2條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69
日期
2024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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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甲○○應給付原告新台幣(下同)5萬6,928元及自113年3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由被告甲○○負擔1/10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,但被告甲○○如以5萬6,928元預供 擔保,得免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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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7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2條勞基法第11條勞基法第1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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