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陳俞宏、原告曾再民、原告邱于軒各如附表 一乙欄所示之金額,及均自民國111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為 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附表一乙欄所示之金額分別為 原告預供擔保,各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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