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52號 原 告 潘建成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 被 告 環球測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新志 訴訟代理人 石尚久 陳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,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7日 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 (一)原告自民國108年10月7日起受僱於被告,擔任「大地能源」 號船舶之船員,平均月薪為新臺幣(下同)74,000元,兩造並 於每年簽訂定期僱傭契約。惟於110年2月28日,原告接獲船 員仲介公司鍾聖強之來電,聲稱要解僱原告,且110年3月5 日即將有人登船取代原告之工作等語,原告並未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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