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6-12

勞訴字第104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4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1條勞基法第22條勞基法第21條勞基法第49條性平法第26條性平法第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4
日期
2024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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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(下同)45萬5,664元及自112年8月1 2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1萬9,414元,由被告負擔1/4,並應於裁判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;餘由原 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45萬5,664元預供擔 保,得免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1條勞基法第22條勞基法第21條勞基法第49條性平法第26條性平法第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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