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1-17

勞小字第128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28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28
日期
2024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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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‬45,653元,及其中新臺幣174元自民國11 2年12月16日起,其餘新臺幣45,479元自民國112年12月8日起, 均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告應提繳新臺幣3,636元至原告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 休金個人專戶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本判決第1、2項得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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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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