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5-15

勞小字第114號 給付工資等
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14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14
日期
2024-05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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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19,360元,及自民國113年3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提繳14,058元至原告設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 休金專戶。 三、訴訟費用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19,360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五、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;但被告如以14,058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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