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· 2024-01-12

勞訴字第73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73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73
日期
2024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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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提繳勞工退休金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捌拾肆元至原告在勞 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一,其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為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捌拾 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9條職安法第6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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