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關於駁回被上訴人後開第二項、第三項之訴部分及除確定 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,均廢棄。 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拾參萬柒仟元,及自民國一一 一年四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被上訴人應補提繳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伍拾捌元至上訴人於勞動 部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 被上訴人附帶上訴駁回。 廢棄部分之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;第二審訴訟費 用關於附帶上訴部分,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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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