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· 2024-01-18

勞上更一字第2號 職業災害損害賠償

112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更一字第 2
日期
2024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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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不利於宜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部分廢棄。 上開廢棄部分,朱進興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朱進興之上訴駁回。 第一、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(除確定部分外),由朱進 興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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