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10-15

勞訴字第25號 確認僱傭關係(含併請求給付工資)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5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48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25
日期
2024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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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新台幣(下同)29,413元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 ㈠、原告自民國96年12月3日起任職被告農會,於農忙期間擔任柿 餅師傅,非農忙期間則調任服務台及廁所清潔工作。詎被告 於000年0月間以原告000年0月間之偷竊案(即本院112年度 嘉簡字第481號刑事判決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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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
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民法第487條民法第148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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