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5-21

勞簡字第7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7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字第 7
日期
2024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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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9,314元,及自民國113年4月11日起至清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9,314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 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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