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7-03

勞簡上字第1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
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1
日期
2024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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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超過新台幣(下同)13,1 80元本息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( 除確定部分外)均廢棄。 二、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 回。 三、其餘上訴駁回。 四、第一審(除確定部分外)、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0 分之11,餘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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