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貳仟陸佰零捌元,及自民國 112年3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四十七,其餘由原告負擔。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於執行標的物拍定、變賣前, 為原告預供擔保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貳仟陸佰零捌元後,得免為 假執行。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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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55條勞基法第16條勞基法第38條勞基法第10-1條勞基法第2條勞基法第1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