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6-13

勞簡字第16號 請求給付加班費等
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6
日期
2024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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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(下同)56,429元,及自民國112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2,980元,其中857元由被告負擔,餘由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56,429元為原告供擔保 ,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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