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· 2024-05-01

勞簡上字第2號 請求給付工資

111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
日期
2024-05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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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上訴駁回。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上訴人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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