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· 2025-03-26

勞簡上字第2號 請求給付報酬等
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簡上字第 2
日期
2025-03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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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逾新臺幣208,810元本息部分,及該部 分假執行之宣告,暨訴訟費用(確定部分除外)之負擔廢棄。 上開廢棄部分,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。 其餘上訴駁回。 第一(確定部分除外)、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十分之九, 餘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33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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