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。 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1,820元,及自民國113年7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被告應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,按月於當月7 日給付原告新台幣75,000元,及自各期應給付日之次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被告應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,按月提撥勞 工退休金新台幣4,590元至原告勞工退休金專戶。 五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六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97,餘由原告負擔。 七、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新台幣61,82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八、本判決第三項各期清償期屆至後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每期 新台幣75,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 九、本判決第四項各期清償期屆至後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以每期 新台幣4,59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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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民法第48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