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· 2024-05-03

勞小字第16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6
日期
2024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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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壹佰玖拾元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,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零壹佰玖拾元供擔保後, 得免為假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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