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伍仟陸佰柒拾元,及自民國一一二年 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。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伍仟陸佰 柒拾元為原告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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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2條民法第482條民法第678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