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11-13

勞小字第15號 職業災害補償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59條勞基法第6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5
日期
2024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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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9,172元,及自113年7月24日起至清償 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9條勞基法第61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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