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08-21

勞小字第12號 給付工資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2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22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12
日期
2024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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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6,844元,及自民國113年8月8日起至清 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6,844元為原告預供擔保, 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22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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