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01-04

勞訴字第38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8
#薪資結構#資遣#職業災害勞基法第55條民法第71條民法第111條民法第148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8
日期
2024-0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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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金額,及均自 民國109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,被告如依序以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金額 為原告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民法第71條民法第111條民法第148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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