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01-12

勞訴字第36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6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36
日期
2024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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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如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金額, 及各自按附表「利息起算日」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附表「應補發金額」欄所示之 金額為原告分別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55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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