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26號 原 告 陳秋子 彰化縣○○鎮居○街000巷0號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合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義明瑩股份有限公司 蕭義明 訴訟代理人 陳俊茂律師 複代理人 紀冠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 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,不得提起之,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 確,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,且 此種不安之狀態,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,若縱經法 院判決確認,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,即難認有受確認 判決之法律上利益(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240號判決參 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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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2條民法第153條民法第92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