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01-12

勞小字第13號 給付工資
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小字第 13
日期
2024-01-12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追加被告王瑋民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,886元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追加被告王瑋民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追加被告王瑋民如以新臺幣10,8 86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五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482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