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· 2024-07-12

勞訴字第25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
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25
#加班費#薪資結構#資遣就服法第1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民法第126條民法第482條民法第540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
字號
111 年度 勞訴字第 25
日期
2024-07-12
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
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反訴原告之訴駁回。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就服法第11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民法第126條民法第482條民法第540條民法第184條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