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· 2024-07-30

勞簡字第10號 請求給付獎金或分配紅利
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0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雲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字第 10
日期
202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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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第1項所示。 五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 據,經本院斟酌後,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,爰不 逐一論列,附此敘明。 六、訴訟費用之負擔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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