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· 2024-02-23

勞訴字第49號 給付獎金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49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70條勞基法第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49
日期
2024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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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 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請求之 基礎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70條勞基法第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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