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· 2024-07-04

勞訴字第7號 確認雇用契約為定期契約
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7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東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訴字第 7
日期
2024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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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原告之訴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部分: 一、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所列各款情形,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。 二、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。但請求之 基礎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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