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· 2024-04-30

勞上字第14號 損害賠償等
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14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252條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上字第 14
日期
2024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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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關於命鄭人豪給付部分,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,暨 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。 二、上開廢棄部分,中碩知識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審之 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三、中碩知識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上訴駁回。 四、第一、二審訴訟費用,均由中碩知識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252條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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