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 一、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理權消滅者,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 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,民事訴訟法第170 條定有明文 。復按第168 條至第172 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,於得 為承受時,應即為承受之聲明,民事訴訟法第175 條第1 項 亦有明文。本件被告法定代理人本為吳盛忠,嗣於民國113 年3 月4 日起變更為徐世勲,且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等情,有 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、臺北市政府113 年3 月1 日府人任字 第00000000000 號令、委任狀等存卷足考(見本院卷二第23 1 頁至第233 頁、第257 頁),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二、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,不得提起之,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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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12條勞基法第10條勞基法第22條民法第487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