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羅子涵新臺幣185,821元,及自民國112年7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林佳玟新臺幣201,418元,及自民國112年7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四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五、本判決第一、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各以新臺幣185,821 元、201,418元為分別原告羅子涵、林佳玟預供擔保,得免 為假執行。 六、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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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條文
勞基法第26條民法第334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