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· 2024-07-29

勞上字第8號 撤銷懲處
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184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上字第 8
日期
2024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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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確認被上訴人民國111年12月28日111年度第6次人事評議小組會 議決議上訴人記大過一次之處分無效。 變更之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184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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