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僱傭關係存在。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壹、程序方面: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者,不得提起。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係指法律 關係之存否不明確,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 之狀態存在,且此種不安之狀態,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 而言,若縱經法院判決確認,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, 即難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(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 第124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)。本件原告主張被告非法終止 勞動契約,兩造間之僱傭關係仍繼續存在,惟為被告所否認 ,是兩造間就僱傭關係之存否已有不明確之狀態,並致原告 在私法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,而此種不安之狀態,得 以本件確認判決將之除去,依前開說明,原告提起本件確認 之訴,即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,合先敘明。 貳、實體方面: 一、原告起訴主張: ㈠原告自民國112年11月13日起受雇於被告公司擔任聯結車司機 之職務,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(下同)4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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