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判決重點摘錄
原判決廢棄,發回原審法院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按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,第 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,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。但以因維 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;前開廢棄發回原法院之判決,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,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同 法第451條第1項、第453條定有明文。而所謂訴訟程序有重 大之瑕疵者,係指第一審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,其違背與判 決內容有因果關係,或因訴訟程序違背規定,不適於為第二 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。又所謂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 要者,係指當事人因在第一審之審級利益被剝奪,致受不利 之判決,須發回原法院以回復其審級利益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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