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11-21

勞小字第95號 損害賠償
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95
#薪資結構#資遣勞基法第15條民法第250條民法第233條民法第251條民法第229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字第 95
日期
2024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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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,500元及自民國113年3月19日起至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,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5元,餘由 原告負擔。 四、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,50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,得免為假執行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勞基法第15條民法第250條民法第233條民法第251條民法第229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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