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4-06-28

勞小上字第3號 返還溢領工資

113 年度 勞小上字第 3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3 年度 勞小上字第 3
日期
2024-06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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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加班費判決上看金額大多落在「回溯 5 年 × 員工人數」的乘積——一個員工提告,連帶把全公司同樣薪資結構的人都攤出來。法院只看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,不看「公司一直都這樣」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原判決除確定部分外廢棄。 二、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佰陸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 一十一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。 三、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上訴人負擔。 四、第一審判決原本及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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