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· 2025-02-21

勞簡上字第9號 確認薪資債權存在
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9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簡上字第 9
日期
2025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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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確認訴外人丁士為自民國111年9月30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 1日止,對被上訴人有新臺幣30萬4,748元之薪資債權存在。 二、上訴人其餘變更之訴駁回。 三、第二審訴訟費用(含變更之訴)由被上訴人負擔95%,餘由上 訴人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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