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判決重點摘錄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訴字第17號 原 告 德業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靜燕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律師 複 代理人 王介文律師 被 告 柳明龍 訴訟代理人 郭力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。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 事實及理由 一、原告主張: ㈠原告為國際呼吸器大廠Vyaire生產之Vela呼吸器(下稱系爭 呼吸器)唯一合法授權代理輸入、販售與保養維護之廠商。 被告自94年3月14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受僱於原告,擔任 維修工程師,負責新泰綜合醫院(下稱新泰醫院)、元復醫 院、護寧居家護理所(下稱護寧護理所)、康寧醫院等共15 間醫療機構之系爭呼吸器保養維護業務,於112年2月28日突 然離職,於同年4月1日轉任職原告早期離職員工即訴外人許 永利所設立之訴外人得康儀器有限公司(下稱得康公司), 而上開院所為原告之常年客戶,均未再通知原告保養系爭呼 吸器,於112年間改與得康公司締結保養合約,提供系爭呼 吸器保養及零件更換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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