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決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· 2024-02-26

勞訴字第106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
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6
#薪資結構#資遣民法第487條
判決資訊判決
法院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
字號
112 年度 勞訴字第 106
日期
2024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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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判決為什麼重要

薪資結構爭議的核心,是「經常性給付屬工資」。法院不看你的津貼叫什麼名字,只看實際給付情形——一旦被認定屬工資,加班費基數、平均工資、退休金、勞退提撥就全部要回溯補。

判決重點摘錄

一、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。 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460,770元,及自112年6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5%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被告應自112年5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,按月給付原 告46,077元,及自應給付日次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 5%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本判決第二項得假執行。但被告如以460,770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五、本判決第三項得假執行,但被告如按每月以46,077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,得免為假執行。 六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
摘錄自司法院司法資料開放平台。完整判決請點右側「查看司法院原始判決」。

引用條文

民法第487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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